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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禽业的致病因素及其防制措施

发布人:大亚兽药     时间:2013-03-28     已浏览:3027次
一 影响养禽业发展的致病因素

  1 养禽场选址不合理

  农村的一些养禽场在建设之初,并没有经过科学的论证和调研,多建在道路两旁,由于道路上的人流、车流、物流多,噪声大,既影响了动物的健康和生长发育,也极易引起疫病传播;有些养禽小区为了农户饲养管理方便,建的离村庄非常近,且与村庄农户没有隔离措施,易引起疾病的传播。

  2 养禽审批环节不够严格

  养禽场建设前的养殖备案环节对防疫条件的审核把关不严,防疫设施设备、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滞后,导致养殖中对疾病防控、无害化处理能力低。对一个地区养殖场的规划、养殖品种、养殖规模、标准化生产以及与其相关的禽类服务公司、禽类产品深加工公司、动物诊疗中心等缺乏相应的管理规定;或者,有些地方虽然根据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兽药管理条例等制订了管理规程和制度,但在实践过程中,执行的不够好,出现有法不依的现象,导致了一个地区肉鸡、蛋鸡、种鸡、鸭鹅、鸽子等混养现象普遍。

  3 无害化处理环节薄弱或缺失

  农村一些养禽场根本没有粪污处理设施,无害化处理观念几乎为零,养禽产生的粪便污水垃圾和病死禽等有可能引起疾病传染的因素没有进行相关的无害化处理。家禽粪便随意堆放在圈舍周围,极易造成疫病传播和蔓延。禽类在养殖过程中缺乏消毒理念;禽类及其产品在产地出栏、交易等过程中无有效的消毒和检疫。

  4 养殖水平较低

  料肉比和料蛋比与发达国家还有一定的差距;依赖疫苗忽视净化的现象日益严重;禽类成活率较低、死淘率较高;在饲养过程中使用抗生素量大频繁,肉鸡饲养到中后期一般需要药物支撑。小区内的许多养禽户根本没有经过饲养管理技术培训,仍然采用粗放式养殖方式。中、小型养禽场占我国养禽业的80%以上,其集约化程度、管理水平、疾病防控能力、新技术运用能力都比较低。小区内饲养户数多,饲养高度密集化,环境污染严重,缺乏统一规划和配套管理措施,养殖户各自为政,这些极易造成动物疫病的交叉感染,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养殖人员多、不固定,很多家庭是根据自家的情况,随时决定哪个人去管理禽舍,造成人员频繁流动,增加了疫病进入禽场的机会,特别是增加了人畜共患病流行的机会。

  5 老病未除,新病出现

  现阶段,疾病依然是制约着养禽业发展的主要因素。一些老疾病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并且越来越严重,如新城疫等疾病;而原先没有的疾病也相继出现,如传染性贫血、J-型白血病等。另外如细菌性疾病、寄生虫类疾病、营养性疾病、管理类疾病等发病率也较高。

  6 滥用、随意用药现象普遍

  养禽小区中大多没有配备兽医,养禽户用药随意性很大,有的甚至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药物及添加剂,导致禽类机体产生耐药性,禽类产品药残超标,影响了养禽业的持续发展。

  二 防制措施

  1 严格审批手续、严把防疫条件审核

  养禽场(小区)选址要按照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养殖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等有关的规定建在远离人口密集区、水源和公路的地方。一般来说,距离这些地方至少在500米以上,且场舍要与外界有隔离沟或墙等隔离设施。严格养禽场的养殖备案登记制度,严格防疫条件的审核和把关,对从业人员的资历和信誉度、资金状况、养殖场分布、养殖规模、标准化程度、养殖相关的配套设施特别是粪便、污水污物、死淘处理等设施进行核查、审批和评估。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养禽项目要坚决予以停止,宁缺毋滥。   

  2 健全与畜牧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

  涉及养禽场、活禽交易运输、禽类屠宰加工、动物诊疗规范、禽产品交易等活动的管理应以法律法规的形式规定,并且要大力宣传、严格施行。   

  3 施行严格的生物安全体系

  场区大门口要建有消毒室、消毒池,清洁道与粪道要分开,防止交叉污染。要有完善的粪便处理设施,推广粪便生物降解和建立沼气池。禁止未经无害化处理就进行粪便的运输和销售。制定如“人员进出制度,防疫消毒环境卫生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养殖档案制度,统一购种、统一防疫、统一饲料、统一销售制度”等,且要求小区内的养禽户共同维护遵守这些规章制度。养禽场实行全进全出,饲养单一品种,空舍时间要达到2周以上。生活区和饲养区分开;禽场实行密闭式管理,严格控制外来车辆和人员进出禽场,进出车辆和人员要严格消毒;禽场舍内外定期消毒。

  4 加强饲养管理

  加强对禽场管理人员、养殖户及饲养人员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他们的管理水平、科学饲养技术水平和疫病防治技术水平。做好日常的管理,如保证舍内温度适宜、通风良好,防鼠灭蝇,防饲料霉变等工作。防控禽类疾病,最重要的首先是给禽群一个洁净、安全的生存环境。

  5 防控重大疫病发生

  做好新城疫、禽流感、传染性喉气管炎、传染性法氏囊病等传染性疾病的免疫、监控工作。对新城疫、禽流感等一类疫病以及对养禽业危害严重的疾病,按照国家有关的防控规范采取强有力的防控措施,防止疫情发生和传播。

  6 配备专业兽医技术人员和相应设备

  有条件的禽场应配备专业兽医技术人员和建有相应的动物疫病诊断室及相应的治疗设备、药品等,坚决杜绝外界兽医进入禽舍区,以减少疫病传入的机会。禽场内兽医不能确诊或经过治疗3天病情未见好转的,应立即报告当地兽医站,由当地兽医站指派专家进行抽样抽血化验和实验室诊断,制定治疗方案,将疾病控制在萌芽阶段。

  7 加快养禽方式转变

  尽快淘汰散养、庭院养殖、混养等落后的饲养模式,控制中小养禽户的建设,大力倡导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生态化禽业养殖模式。

  8 对禽类加工企业要加强审批和监管

  禽类加工企业应远离饲养区,入场禽只要加强查证验物检疫程序,禽类加工企业要做好对环境的保护工作,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9 树立正确的防疫观念

  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使用疫苗、兽药,不使用中试疫苗、假劣兽药,畜牧兽医相关执法部门要加大对中试疫苗、假劣兽药使用的查处力度,以净化疫苗、兽药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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